关于2021年“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”申报的通知

发布者:王雪杨发布时间:2021-09-26浏览次数:4266

根据天津市教委《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津教科函〔202121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的说明

(一)申报对象

面向全市高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、硕士研究生、直博生。一般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。

(二)申报条件

l.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,立项依据充分,拟采取的研究方法、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;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;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;预期成果切合实际;经费预算合理,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。

2.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,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。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,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。

3.每位研究生只能主持1个项目,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,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。

二、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的说明

按照市教委《申报通知》要求,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项目和硕士项目,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年。博士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,硕士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.5万元。

三、关于项目审核申报程序的说明

l.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,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“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完成。平台访问网址:http://202.113.8.155, 点击平台登录界面左下角“操作指南”查看详细操作流程。

2.平台自2021 922日开始开放申报端口。申请者登录平台根据提示在线填报项目信息,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。待立项公布后,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3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、所在高校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,纸质申报材料可通过平台下载并打印。

3.有意申报本次项目的研究生请于 2021 1015日前完成申报,申报时须通过平台填写申报材料。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,之后由市教委组织同行专家审定,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,确定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,经公示批准后列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划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l.申请者应认真阅研《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》。

2.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,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。凡存在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等行为的,一经查实即取消在学期间申报资格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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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.9.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