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31号)、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》(中宣发〔2015〕26号)部署,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推进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通知》(教社科厅函〔2016〕15号)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《关于印发<关于在天津市高校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意见>的通知》(津党教〔2017〕50号)要求,建设一支专兼结合、结构合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队伍,特设立yl12311线路检测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(以下简称“特聘教授”)岗位,并制定本聘任管理办法。
一、选聘条件
“特聘教授”岗位主要面向国内其他高校、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、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公开选聘。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,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在政治原则、政治立场、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思想品德高尚,工作态度端正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(二)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在哲学社会科学或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,有学术著作,在本系统(行业)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。
(三)了解和熟悉学生特点,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口才艺术,授课效果好,能够贴合大学生特点开展授课,富有吸引力、号召力和感染力。
(四)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有一定的宣讲工作经验,能够深入浅出地将深刻理论讲鲜活,能够积极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宣讲任务。
(五)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,身心健康,能够统筹好本职工作与授课工作的关系。
(六)专家学者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二、岗位职责
“特聘教授”要履行以下职责:
1.参与课程讲授。结合工作实践和研究领域,每年参与夏季学期2-4周思想政治理论课集中授课,或举办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不少于4场。
2.推动教研科研。指导或参与高校教学科研团队,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,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吸引力感染力。
3.支持学科建设。指导和参与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、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及专业建设。
4.指导实践教学。指导或参与高校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,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。
三、选聘程序
“特聘教授”采取特别邀请或自愿申报、集中评审、发文聘任的方式。具体选聘程序为:
(一)申请人员或应邀人员填写《yl12311线路检测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登记表》,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评审签署意见后报送yl12311线路检测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(二)yl12311线路检测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领导小组审定。
(三)发文聘任。
四、薪酬待遇
“特聘教授”待遇分两种方式发放:第一种方式,按年度计酬,报酬标准为1万元/人/年;第二种方式,按实际承担工作任务核算,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、指导实践教学的,按2000元/人/半天(税后)支付授课费;指导学科建设、学术团队、举办学术报告的,报酬标准按3000元-5000元/人/次支付。学院原则上负担“特聘教授”往返差旅费、住宿费、餐费,不负责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的:国内非本市专家,另补助税后2000元/人/天。
五、管理制度
1.学院聘任“特聘教授”8-10名,聘期三年,三年到期符合年龄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。
2.学院建立“特聘教授”库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实施动态管理。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年度工作职责的“特聘教授”,经yl12311线路检测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小组研究,可解除聘任关系。
3.“特聘教授”聘任期间一旦发现政治立场错误或存在违背师德、违法乱纪等问题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直接取消“特聘教授”资格。
4.坚持意识形态责任制,做好“特聘教授”授课的把关工作。
5.学院由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配套经费设立“特聘教授”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17.5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