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通字〔2018〕25 号
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修读双学位、辅修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,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,根据《yl12311线路检测本科学生学则》规定,在允许在校本科生跨专业选课的基础上,我校将继续实行辅修和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。现将本年度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面向对象
2016级、2017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
二、申报条件
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,根据自身兴趣,可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(详见《学则》本科生攻读双学位或选修辅修专业分类表)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,每名学生限报1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。
三、时间安排
1、学院制定辅(双)修计划和细则:6月5日-6月12日
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条件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学院接收辅(双)修学生的专业计划和细则,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及考核方式等信息,并在本学院予以公布,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(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)报教务处备案。
2、学生报名和所在学院审核:6月13日-6月24日
申请辅(双)修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(附件一和附件二),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,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学生将本人申请表和成绩单送交所申报学院的教学办公室。
3、申报学院审核:6月25日-7月1日
各学院依据制定的接收辅修、双学位专业计划和细则,集中进行资格审核,并将录取名单汇总表(附件三)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。
4、教务处备案确认:7月2日之后
经学生所在学院和申报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学生即取得辅(双)修资格,教务处在教学教务系统中为学生进行资格确认后,学生按新学期选课安排进行选课。
四、其他情况说明
1、因学校教学条件变化的限制,暂时无法实现所有学院两校区分别开课(具体开课安排请见各学院接收细则),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根据各自专业情况,认真考虑辅(双)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远距离跨校区上课困难,量力而行,谨慎申报。
2、对申请辅(双)修的学生,依据《学则》规定,允许学生申请自修。凡申请自修的学生,应当在本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经任课教师、开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。学生自修取得学分必须要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、实验、实习等教学环节,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,经考核合格,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。
3、各学院要告知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,在校期间不能取得双学位的,按照相应年级的《学则》要求进行处理。
教 务 处
2018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