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2-15浏览次数:1128

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

工作细则

马克思主义学院

一、根据《yl12311线路检测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》以及《关于完善各院(系)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制定本细则。

二、推免原则

实施推免生工作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择优遴选。

三、推荐免试生的基本条件

1.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,社会主义信念坚定,社会责任感强,遵纪守法,积极向上,身心健康;

2.品行优良,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;

3.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。必修课(A类、B类、C类)学分绩(以历年校公共必修课、院系公共必修课、专业必修课为基数计算)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前50%以内,不得有重修课程;

4.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深入地分析、解决问题,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;

5.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。

四、推免综合成绩

推免综合成绩由学分绩、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。其中,学分绩所占比重为80%,考核成绩占20%(其中科研能力包括百项工程、五四论文、其他学术项目成果、发表文章以及奖学金等学术奖励;学生工作包括市级三好生、市级优干等)。

五、学分绩奖励条件:

根据《yl12311线路检测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》第六条和学院的实际情况,对于以下情况给予学分绩奖励(该奖励在考核成绩中参考):

(1)     获得市级优秀生的,加0.2个学分绩;

(2)    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CSSCI论文的,每篇加0.2个学分绩;

(3)     参加学校“百项工程”并获得优秀奖的,加0.1个学分绩。

同等条件下,以下情况优先推荐:

1.获得省部级专业竞赛优胜奖及省部级以上(含省部级)学习竞赛优胜奖的学生;

2.对本专业某一专题研究有特殊才能并有初步成果者;

3.校级优秀生。

六、工作程序

1.成立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荐审核小组,负责本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。

组长:主管院长

成员:院长  书记   主管副院长  思想政治教育系主任  本科教务干事

2.学校推免工作启动后,院推荐审核小组即将学校有关推免工作的通知文件、学院推荐细则、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向全院公布。

3.院推荐审核小组组织毕业生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,对本院推免工作的原则、程序和要求做具体解释和说明。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填报《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》,并提交个人研究成果及奖励材料。

4.院推荐审核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院推免细则,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,确定考核名单,并将考核名单、学生所有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。学生本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,如有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,并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5.学生通过资格审核后,学院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推免考核,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。

6.申报人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:

最终成绩 = 平均学分绩×80% + 考核成绩×20%

7.推荐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、考核成绩、研究能力,依照推荐细则对参加考核的学生综合排名并确定推免生名单;考核成绩、综合排名、推免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3天。在此期间,如对推免名单有异议,可申请复议。申请复议的同学,需向推荐审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请。推荐小组在重新审查后,将结果向申请复议同学做出当面说明。

8.在推免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将推免综合排名报教务处。

七、其

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推荐审核小组。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马克思主义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.3.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