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9-04-21浏览次数:1542

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

(征求意见稿)

 

围绕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建设,为推动我院教师树精品意识、出标志性成果,推动学院科研工作上新台阶,特制定《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。

 

一、总则

1.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每年拿出50000元奖励论文发表、50000元奖励著作出版;

2.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论文质量,并确定是否予以奖励。

 

二、科研奖励

在一般情况下,按照如下标准予以奖励。

(一)学术论文奖励

1.在CSSCI入选期刊发表论文,每篇奖励1000元;

2.在国内权威刊物《马克思主义研究》、《政治学研究》、《历史研究》、《中共党史研究》、《社会学研究》、《哲学研究》、《经济研究》、《教育研究》,以及《求是》(2000字以上)、《人民日报》理论版(2000字以上)、《光明日报》理论版(2000字以上)、《经济日报》(2000字以上)、《新华文摘》(全文转载部分)上发表的论文,每篇奖励2000元;

3. 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(包括《中国社会科学》英文版)发表论文,每篇奖励3000元;

4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提交的高水平论文,并被会议收入到论文集正式出版的,奖励1000元。

(二)学术著作奖励 

1.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,或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具有创新的高水平学术著作,每部奖励15000元。

2.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著作,每部奖励10000元。

3.学科范围的专业课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,如纳入教育部组编面向21世纪教材另行奖励。

 

三、附则

1如上奖励,仅限于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学科(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下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、马克思主义发展史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、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、思想政治教育、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,及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中共党史、科学社会主义二级学科方向,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建设)的学术成果。

2.作者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时应注明单位为yl12311线路检测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。

3.对合作研究成果,仅奖励本院教师;如二人合作,按第一作者60%、第二作者40%的比例给予奖励;三人合作,按第一作者50%、第二作者30%、第三作者20%的比例给予奖励。学院教师内合作研究的奖励分配,由合作者协商处理。

4.如上成果奖励,按科研经费的形式支付。

5.已获奖励的成果,在学年终工作量核算时,计为工作量,但不再参与岗位津贴的发放。

6.学院奖励每年9月进行,奖励上一年度发表的论文和著作。

7本奖励办法自20098月起执行。

8本办法由yl12311线路检测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教授会负责解释。